标准解读|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 铅、镉、砷等多指标均变动

标准解读|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 铅、镉、砷等多指标均变动

日期:2020-9-3

近日,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(征求意见稿)的函》,就16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其中,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(征求意见稿)是由 2016 年 9 月立项的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限量标准》及 2016 年 11 月立项的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两项项目构成。该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、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、武汉轻工大学。

本次,该标准在现行GB2762-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基础上,对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予以进一步的完善。据了解,2019年12月31日-2020年2月28日国内公开征求意见,共收到 406 条意见,其中184条采纳或部分采纳。

相较于上一版标准,本次该标准主要有以下修改:

——修改了术语和定义;

——修改了应用原则;

——修改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;

——修改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;

——修改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;

——修改了鱼及其制品中甲基汞限量要求;

——修改了表5中注释标注的位置;

——修改了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[a]芘限量要求;

——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;

——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;

——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

(一)食品中铅限量

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,起草组充分考虑行业生产实际,相较上一版公开征求意见稿,对马铃薯、酱腌菜、蜜饯、藻类及其制品、肉制品等食品中铅限量值都做出了略放宽的调整。

(二) 食品中镉限量

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,起草组调整了羊肚菌等食用菌、海蟹及虾姑、凤尾鱼制品、旗鱼制品等食品中镉限量要求。

(三) 半固态调味品中 3-氯-1,2-丙二醇限量

根据反馈意见,为进一步明确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半固态调味品中3-氯-1,2-丙二醇限量如何执行的问题,该指标修改为: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调味品(固态调味品除外)中 3-氯-1,2-丙二醇限量皆为0.4mg/kg,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固态调味品中3-氯-1,2-丙二醇限量仍为1.0 mg/kg。

(四) 奶油、无水奶油分类的调整

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2根据反馈意见,将奶油、无水奶油分类调整至乳及乳制品,但苯并芘限量指标维持不变。

(五) 香辛料油分类的调整

将香辛料油由调味品类别调整至植物油脂类别。伴随分类调整,香辛料油中铅限量要求将由1.5mg/kg改为0.08mg/kg;将增加总砷 0.1mg/kg 的限量要求,以及苯并[a]芘10μg/kg。

(六) 其他修改内容

除以上主要修改内容外,起草组还根据反馈意见,完善了个别食品类别名称描述以及某些脚注的表达,并且删除了附录 A 糙米后的食用米糠注释、调整了色稻米在标准分类中的层级。

版权所有:http://www.runyangyiqi.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
13356323915 发送短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