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,防治生态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规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、地下水、生活污水、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/气相色谱-质谱法。适用于5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,若通过验证,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。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B~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,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。(标准号:HJ 1227—202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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